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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条件、毕业证书颁发、学位授予和毕业时间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6-04-24

  自考生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

    (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主考院校联合颁发。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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